陳長文律師寫給蘇貞昌律師的信

中華民國行政院長蘇貞昌針對香港陳同佳殺人案公開發表魔鬼論之後,被這位近來頗受爭議的民進黨政客點名的知名理律法律…

陳長文律師寫給蘇貞昌律師的信

中華民國行政院長蘇貞昌針對香港陳同佳殺人案公開發表魔鬼論之後,被這位近來頗受爭議的民進黨政客點名的知名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長文在沈默幾天後,選擇發表一封公開信給蘇貞昌 “律師”。

小編建議大家可以拜讀這一篇陳長文的律師和律師對話文章:

親愛的蘇律師,為了讓我可以好好的寫這一封信,首先容我「對號入座」一下,如果,你所謂的「馬英九的律師密友」是陳長文。那麼,我可以先告訴您,你說這位「律師密友」「早在幾個月前,已經到香港為港府反送中解套、擘畫。」先別說無官無職的長文,沒有「能力」去為港府反送中解套。事實上,過去一年,我根本沒去過香港。

然而,有些政治人物的說謊已是常態,所以,我也不意外「蘇院長」的栽贓抹黑。只是有些感慨,為了政治,人性竟是如此廉價。

但今天,我想寫信的對象不是蘇貞昌院長,而是蘇貞昌律師。我想和通過律師高考執業的蘇律師聊聊,你還記得,你當律師時的法律人信念嗎?當蘇院長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兇手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時,我不是政治人物,沒有興趣和「蘇院長」做政治口水戰,但我卻必須問問「蘇律師」,還記得美國著名的人權律師丹諾的名言:「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從不恨罪人」。

這二句名言,對法律人來說,幾乎可以說是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誓言」。

是的,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是犯罪嫌疑人。但蘇律師可還記得,刑事被告受辯護人協助的權利,是聯合國保障的基本人權,刑事訴訟法第卅一條也規定,殺人罪屬於「強制辯護」,被告不委任辯護人,審判長也要指定公設辯護人或義務律師來辯護。

什麼時候,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竟成了「魔鬼」?我不能理解,為什麼當了「行政院長」後,蘇律師怎麼會連「正當法律程序」、「無罪推定」這些法律人的ABC都忘得一乾二淨?謝長廷大使當年答應為陳進興妻子辯護,難道他也是蘇院長口中的「魔鬼」嗎?

也許,現在的蘇院長早已忘了當年蘇律師的法律人信條。但當了一輩子律師的長文,卻一日不忘法律人該有的責任和原則。不管是陳同佳,還是當年的陳進興,都有權利聘請律師為他辯護,而當律師願意接受委託時,他就擁有二個必須信守的原則。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這就是現代法治賦予律師的忠實義務。

我很喜歡紀伯倫曾說的一句話:「把手指放在善惡的交界之處,就可以碰觸上帝的袍服。」法律人的工作,正是一個指觸善惡的工作,這本是上帝的權柄,法律人能不戒慎,能不恐懼?我一直如此的自我期許。蘇律師,同意嗎?

BOO! 別害怕!

這裡沒有任何把戲,只有款待!
訂閱以向我們索取您的獨家政客鬼話。

我們不發垃圾郵件! 有關更多資訊,請閱讀我們的隱私政策privacy policy」。

推薦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