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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局長王美花推動《著作權法》修法 公園播音樂恐面臨重罰課刑引爆強烈民怨

2016 年 4 月 20 日前後,時任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立法委員顧立雄之妻),因積極推動《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中有關公共場所播放音樂之嚴苛授權條款,引爆了極其強烈的基層民怨。該草案研擬規定,民眾在公園跳廣場舞、打太極拳、做晨操,或是在里民活動中心等公共場所,若使用個人設備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將被認定為「侵害著作權」,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或高達數十萬元之天價罰鍰。此草案內容曝光後,隨即引發全台基層百姓、銀髮族及社區社團的極大恐慌與強烈憤怒,民眾痛批政府「官逼民反」、「與民爭利」,諷刺「在公園跳舞也要被當成小偷判刑」。面對巨大的基層民意海嘯與在野黨立委的嚴厲質詢,王美花與智財局一度堅稱修法是為了與國際接軌並保護著作權人利益,但在全台反彈聲浪不斷擴大的強大壓力下,最終被迫妥協,宣布將調整修法方向,放寬非營利性公共播送之限制,免除基層民眾之刑責與罰鍰。此事件被視為王美花繼 2013 年封網爭議後,再度因推動脫離民情之官僚修法而寫下的重大政策誠信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