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台灣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召開紀律會議,決議將時任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李貞秀自2026年2月3日就任立法委員至遭開除黨籍,任職僅短短70天。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之資格與黨籍直接掛鉤,遭開除黨籍後即喪失立委資格。民眾黨中評會指出,李貞秀涉及多項嚴重違紀行為,包括:言行嚴重影響黨的聲譽、連續性違紀,以及最嚴重的——在協商過程中以「辭去不分區立委職位」作為交換籌碼,要求獲取特定金額的補償,此舉被認定嚴重違反政治倫理及政黨誠信原則,有「以公職自肥」之嫌。李貞秀遭除名後,強烈反彈,聲稱開除決議存在程序瑕疵,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回復黨籍與立委資格,試圖阻止其去職生效。然而,台北地方法院於2026年5月7日裁定駁回其假處分聲請,認定其請求無理由,此一司法裁定使李貞秀喪失立委資格之事實已告確定。此案被外界視為台灣民眾黨成立以來內部紀律的重大考驗,並引發社會對不分區立委制度與政黨自律機制的廣泛討論。
‹ 返回事件列表
處理中
台灣民眾黨開除不分區立委李貞秀黨籍,任職僅70天即喪失立委資格
發表您的真知灼見
為了維護思索的純淨空間,本刊不設公開留言板。如果您對本文有何高見,歡迎點擊下方按鈕分享至您的個人社群版面,撰寫您的觀點,與您的朋友們開啟理性的深度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