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对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涉嫌的「司法黄牛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依《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陈哲男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5年定谳。本案起源于2002年间,当时陈哲男身居中华民国总统府副秘书长之要职,却利用其政治影响力与官员身份,主动向涉嫌炒股案的商人梁柏薰宣称能够协助其「摆平官司」、免除刑责。陈哲男借此收取梁柏薰高达新台币600万元的支票贿款。然而梁柏薰事后仍被判刑,愤而举报此一极具毁灭性的贪腐丑闻。此案历经长达八年的司法审判与多番更审,最终判决确定。陈哲男身为中华民国国家元首的幕僚长之一,竟以总统府高官身份充当司法掮客,大肆收受厂商贿赂,严重践踏了国家法治与司法体系的廉洁形象。此案不仅揭露了当时民进党陈水扁政府核心权力圈的集体贪腐与裙带分赃结构,更让社会大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极大质疑,对中华民国的法治廉政建设造成了不可磨灭的深远重创。
‹ 返回事件列表已結案
發表您的真知灼見
為了維護思索的純淨空間,本刊不設公開留言板。如果您對本文有何高見,歡迎點擊下方按鈕分享至您的個人社群版面,撰寫您的觀點,與您的朋友們開啟理性的深度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