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 16 日,中华民国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对前台南市政府经济发展局局长陈凯凌涉贪案做出第一审判决。因陈凯凌于审理期间坦承收贿、接受性招待、超贷洗钱等全部犯行,并缴回不法所得 180 万元,台南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公务员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洗钱防制法一般洗钱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等,合并判处陈凯凌有期徒刑 8 年,褫夺公权 5 年,已扣案之不法所得全数没收。此判决确立了陈凯凌在台南市经发局长任内严重违法操守之事实,后续其于二审上诉后经改判为 6 年 5 月定谳。
‹ 返回事件列表已結案
發表您的真知灼見
為了維護思索的純淨空間,本刊不設公開留言板。如果您對本文有何高見,歡迎點擊下方按鈕分享至您的個人社群版面,撰寫您的觀點,與您的朋友們開啟理性的深度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