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台湾民众党中央评议委员会召开纪律会议,决议将时任民众党不分区立法委员李贞秀开除党籍,处分即日起生效。李贞秀自2026年2月3日就任立法委员至遭开除党籍,任职仅短短70天。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之资格与党籍直接挂钩,遭开除党籍后即丧失立委资格。民众党中评会指出,李贞秀涉及多项严重违纪行为,包括:言行严重影响党的声誉、连续性违纪,以及最严重的——在协商过程中以「辞去不分区立委职位」作为交换筹码,要求获取特定金额的补偿,此举被认定严重违反政治伦理及政党诚信原则,有「以公职自肥」之嫌。李贞秀遭除名后,强烈反弹,声称开除决议存在程序瑕疵,并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请求回复党籍与立委资格,试图阻止其去职生效。然而,台北地方法院于2026年5月7日裁定驳回其假处分声请,认定其请求无理由,此一司法裁定使李贞秀丧失立委资格之事实已告确定。此案被外界视为台湾民众党成立以来内部纪律的重大考验,并引发社会对不分区立委制度与政党自律机制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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