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签?ESTA?疾管局副局长施文仪的「伪免签」荒谬论述
中华民国国庆日当天中午,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施文仪在公开社交平台上,以文章否定美国提供给台湾民众的免签证优惠,连我在 AIT 工作的朋友也私下大批此番言论实在荒谬。
外交部为了施文仪副局长的公开言论,也立即发表正式声明,驳斥施文仪副局长的说法。
🗣️ 施文仪副局长的脸书论述
我们先来看看施文仪副局长与外交部两方各说了什么:施文仪副局长在脸书上发布的文章(图-1):
「美国给台湾的免签不是免签!ESTA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绝不是我们所认识的免签!真正免签是; 机票买着, 护照拿着就飞过去. 这才算是免签 ! 请看清楚 :
- 所谓的免签是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这次宣布的是 ESTA (Electr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
- 要先上网填资料申请, 你要有 E-mail 信箱收回复函. 这样是免签吗 ?
- 要有晶片系统让美方覆查核对你所填的资料 . 这样算是免签吗 ?
- 有效期 2 年 且要刷卡付费 US$ 74.00 (台币约 2200.00). 这样算是免签吗 ?
- 是只给台湾人用 ESTA 系统签证, 不包含中国人或中华民国人哦 !
简单讲:「纸上作业」改为「电子网络作业」而已, 因为美方在裁员, AIT 本来 400 多人要裁为 40 几人 .」
📢 外交部的官方回应(重点摘要)
后来马英九政府的外交部的官方回应如下:
有关署名「施文仪」者评论说美国给予台湾免美签待遇并非「免签」,与事实不符。施文仪脸书贴文中信息诸多错误,严重扭曲事实,并藉网络平台混淆视听,外交部甚感遗憾且不以为然。
根据美国「免签证计划」(VWP)规定,适用者须持具可供生物辨识的电子护照、赴美从事 90 天以下的商务或观光旅行、事先上网付费申请「旅行授权电子系统」(ESTA)取得授权许可,且无其他特殊限制而无法适用者,可免除预先申请美国 B1/B2 签证而直接赴美。
此规定对包括台湾在内的 37 国成员都相同,并非针对台湾。
VWP 所有参与国国民,申请 ESTA 时有小额申请费用,包括处理费 $4$ 美元,授权费 $10$ 美元,合计 $14$ 美元,施文仪指申请费需 $74$ 美元,不是事实。
施文仪指称「是只给台湾人用 ESTA 系统签证,不包含中国人」,不知何意,明显有挑拨意图。只要持中华民国晶片护照,在台澎金马设有户籍、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者,并符合 VWP 相关要件,就可适用 VWP 赴美从事 90 天以下的商务或观光旅行。
至于施文仪称「简单讲:『纸上作业』改为『电子网络作业』而已,因为美方在裁员…」,更是倒果为因。绝非因为要裁员才给予台湾 VWP,施文仪的逻辑实在让人 OOXX。
中华民国能以台湾加入 VWP,是马英九跟国民党政府积极努力的成果,也是中美双边关系紧密提升的明证,更是全民光荣。
🔍 施文仪的信息错误与逻辑谬误
如果施副局长有事先上网查证自己讲出来的专有名词,及依此延伸而出的论述是否正确,他会发现 Visa Waive Program(以下简称 VWP)的美国官方页面就排在 Goolge 搜寻结果第一位,那跟着就会发现自己的文章论述 — 错误。
在 VWP 页面中,便开宗明义指出「何谓 VWP」:「The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enables nationals of 37 participating countries to travel 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tourism or business (visitor [B] visa purposes only) for stays of 90 days or less without obtaining a visa (免除取得签证).」。
美国在文中明白表示 VWP 仅系一种提供给包含台湾在内的 $37$ 国(表-1)申请的计划,这 $37$ 个国家不包含 加拿大(Canada)。
即便施副局长不认同 ESTA(旅行授权电子系统)是免签,也不应该误将 Visa Waive Program 与免签混为一谈,因为 ESTA 与 VWP 两者根本只是同一套系统的上下关系。
| Andorra | Hungary | New Zealand |
|---|---|---|
| Australia | Iceland | Norway |
| Austria | Ireland | Portugal |
| Belgium | Italy | San Marino |
| Brunei | Japan | Singapore |
| Czech Republic | Latvia | Slovakia |
| Denmark | Liechtenstein | Slovenia |
| Estonia | Lithuania | South Korea |
| Finland | Luxembourg | Spain |
| France | Malta | Sweden |
| Germany | Monaco | Switzerland |
| Greece | the Netherlands | Republic of China (see note below) |
| – | – | United Kingdom |
表-1,37 countries participate in the Visa Waiver Program。
免签这种概念,是美国的专属 VIP 优惠 (误),这也是绿卡为何在国际黑市中这么值钱的原因。美国到许多国家都享有免签权利,但却不代表是双方的互惠平等。其他国家人民如果打算进入美国境内,顶多就是可以透过 VWP 计划提出便利的电子申请,而目前也仅供 $37$ 国的人民申请;或者就得像先前台湾民众非得跑去美国在台办事处 AIT 申请兼受气一样。
至于施副局长提到的「真正的免签是,机票买着,护照带着就可以飞过去」,确实,加拿大人可以不用申请签证 (甚至不用带护照,但现已改变) 进入美国,这边根据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的规范,但也仅限「加拿大公民」以及「英籍在加有永久居留权」两类。
换言之,不是所有加拿大居民都可以随便进入美国。再者,如果加拿大公民打算到美国短期工作,也还是需要申请 TN(Trade NAFTA)工作签证。
我自己对于免签的认知是,不用到领事馆或办事处跟官员面对面申请签证,所以落地签与电子签都算是免签,或称便利签(差不多先生嘛)… 但是施副局长可能不认同。
虽然我无法理解纠缠在字眼上有什么意义。就像免签两个字,是要指「免除面试取得签证的方式」、「免申请签证」还是指「免子跳跳签(谜之音:啥鬼!)」???
护照只是身份证明文件,签证是入场门票。该在意的如何取得入场门票,而不是门票上面是否少写什么字汇,「免签计划」与「贸易协议」都只是美国官方的外交与商务策略,共处于一个平等架构。
❓ 施文仪五大论述的事实检视
不过,针对施副局长的五点论述,除了第 1 点是错误信息外,第 2 至第 4 点则是不知所谓:
- 上网填写申请资料?? 事先填写方便美国官方预先处理,我觉得这点非常好,免得我到时得在美国海关浪费更多时间。我想事前跟美国提交旅行计划也很正常。
- 晶片系统?? 那是护照的安全认证晶片,连悠游卡都有类似「系统」,我想这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好处。
- 手续费 $74$ 元?? 施副局长已经在自己留言中修正为 $14$ 元美金(但最初的错误数据已被外交部驳斥)。
这几点其实跟免不免签都没什么关系…
除非台湾今天像加拿大一样跟美国签署双方贸易协定,我们才有可能光靠护照入境美国。要不然,每一个国家的国民都可以不受入境管制任意进入另一个国家,美国国土安全部门可没有这么呆,自然会设置低限度的管制方式。
而关于第 5 点 「是只给台湾人用 ESTA 系统签证, 不包含中国人或中华民国人哦 !」,… 只能说如果台独的思维都像这样愚昧无知而且尖酸刻薄,那我们做台湾内社这个网站就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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