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民国政府收复台澎地区之主权,是否系依据战后盟军之接收命令从事之军事占领,并未拥有国际法之论据基础?
答: 民国 34 年 (1945) 我国政府并非根据「军事占领」取得台澎主权。
少数人士所谓国军接收台湾仅系依据 1945 年 9 月 2 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发布之《一般命令第一号》(General Order No. 1)第一条甲项之规定:「在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及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法属印度支那境内的日军高阶司令官及所有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应向蒋介石大元帅投降。」当时蒋介石委员长确系以盟军中国战区统帅身分代表盟军接受战区(包含台湾)之内日军投降,结束日本在台统治。
然而,中华民国收复台澎领土主权之法律依据并非该受降命令,而系 1943 年 12 月之《开罗宣言》(内称「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 年 7 月之《波茨坦公告》(第 8 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及 1945 年 9 月之《日本降伏文书》(第 1 段及第 6 段)等一系列由中、英、美、苏、日等国元首或全权代表分别宣示或签订具有国际法效力之法律文书。
此三项法律文件彼此联结,已成一体,并经中、美、日三国收入其条约或国际协定之汇编,《日本降伏文书》亦经《联合国条约集》收入其中,至少对中、美、日三国皆有拘束力。
中华民国收复对台澎地区之主权一节并获 1951 年《旧金山和约》授权缔结之 1952 年《中日和约》之再确认,殆无疑义。总之,中华民国系收复日本透过侵略与不平等条约取得之领土,并非掠夺外国领土,两者情形完全不同,不发生军事占领问题。
二、1950 年美国政府宣布台湾海峡中立化后,中华民国政府是否未予反对、同意或默认台湾主权未定之看法?
答: 我国政府自始即坚决反对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
1950 年 6 月 27 日美国政府在韩战爆发后二日宣布台湾海峡中立化,将台湾地位进行冻结,以俟太平洋安全恢复,由同盟国与日本和平解决,或由联合国加以决定。
然此说法无视于中华民国在 5 年前之 1945 年 10 月已依上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书》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恢复对台澎行使主权之事实。
因此,当时外交部长叶公超旋于同年 6 月 28 日发布四点声明反驳该声明,其中第二点称:「台湾系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乃为各国所公认,美国政府在其备忘录中,向中国所为之上项提议,当不影响开罗会议关于台湾未来地位之决定,亦不影响中国对台湾之主权。」
中华民国依据《开罗宣言》等决议拥有台澎主权乃是历史事实及政府一贯主张,不因他国政策变动而有所减损。
三、目前国际间对台湾地位未定论之一般看法为何?
答: 目前各国政府均已不再提及台湾地位未定论,牛津大学出版社印行之权威著作《Max Planck 国际公法百科全书》(Max Planck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中在「台湾」条目下记载,多数国家目前均认为台湾系中国领土(在我国而言,自属我政府统治)。
国际法权威学者—英国剑桥大学教授克若福(James Crawford)在《国际法上国家的创立》(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一书中对台湾法律地位表示其意见,认为 1952 年《中日和约》第 2 条日本未指明对象放弃台澎主权不能解释为台湾因归属不明而被视为「无主地」,因为台湾、澎湖早已由一有效之政府—中华民国政府—所控制。
较妥适之观点应为日本于和约中放弃台澎,并在第 3 条、第 10 条及换文中承认台澎为中华民国领土,此举对衬战时同盟国之间透过上述三项法律文件应将台湾归还给「中国」之承诺,而台湾当时由一被日本承认之「中国」政府(中华民国)持续有效占领,而因此台澎主权应该归还我国。
克氏并认为不能解释为日本放弃台澎后,归属对象不明,使台湾成为《旧金山和约》48 个签署国之共管地,因中华民国并未受邀参加 1950 年召开之「旧金山和会」,《旧金山和约》各缔约方亦未表示应共同处置该地;此外,《旧金山和约》并未规定将台湾地位交由列强决定,故台湾并非主权未定地。克氏认为,基于上述理由,台澎两地应已由日本归还中国(详见该书第 209 页)。
《Max Planck 国际公法百科全书》亦引述克若福教授上述之观点,认为:「台湾既非共管地亦非主权未定地,当前的地位为『中国』领土。《旧金山和约》未明示割让台湾之主权予特定实体原因即在于缔约国间对于何一政府代表中国乙事未取得共识。」
1949 年后,包括美国、日本及法国在内之世界主要国家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均设立于台北,衡诸世界各国外交实践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可知,使馆当然设置于接受国境内,故上述国家之举措说明它们不但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也承认台澎地区为中华民国领土。
而美国尼克森总统亦在 1972 年 2 月 22 日保证,未来美国将不再提出台湾地位未定之声明。
事实上,在 2015 年 2 月 12 日美国国务院公布有关美国与我国关系之现况简介(fact sheet)中仍维持此一立场,表明美国与台湾维持坚强之非官方关系,不支持台湾独立。
另外,《台湾关系法》第 4 条规定美国法律提及外国、外国政府或类似实体之规定均包括我国在内。综上,目前世界各国已不再提及「台湾地位未定论」,中华民国政府在全国人民支持之下在台澎地区行使主权之事实,不容置疑。
中华民国条约法律司(上版日期: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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