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历史上著名的「大同公司股票炒作案」,在2024年经最高法院判决主嫌郑文逸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定谳,郑文逸并于同年7月入监服刑。然而,这起早已尘埃落定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却在2026年6月因监察委员高涌诚、林郁容、叶宜津高调发布调查报告,以「程序瑕疵」为由要求司法机关为其「平反」,再次将这起炒股案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到底什么是大同炒股案?郑文逸又是如何操纵股价的?
一、 觊觎经营权 伙同陆资疯狂炒作大同股价
大同公司(Tatung)作为中华民国的老牌家电与重电大厂,拥有庞大的土地资产,长期以来一直是市场派与公司派争夺经营权的焦点。
2016年5月间,长年往返两岸的台商大亨郑文逸(新东普公司董事长)看好大同即将于2017年召开股东会改选董监事,认为有利可图,遂计划争取大同公司经营权。然而,郑文逸本身资金不足,竟伙同中国大陆房地产开发商「龙峰集团」董事长任国强等陆资,共同筹措高达数十亿元的资金。
郑文逸利用其掌控的「新东普」等公司帐户,以及其秘书、亲友、甚至对岸陆方提供的数十个证券人头帐户,开始大举买进大同股票。
二、 犯罪手法剖析:左手倒右手,制造交易热络假象
根据法院判决书,郑文逸等人操纵大同股价的手法十分典型且恶劣:
- 连续高价买入:在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间,郑文逸集团在短短半年内,利用人头帐户「连续以高于市价或高价」委托买进大同股票,强行拉抬股价。
- 相对成交(左手倒右手):郑文逸控制的多个帐户之间,频繁进行「相对成交」,即在同一时间以相同价格自行买卖,制造出大同股票市场交易极度热络、广受投资人追捧的虚假假象,引诱不知情的散户跟进。
- 股价暴涨与获利了结:大同股价因此从原本的每股约 5.48元,一路狂飙暴涨至最高 20.65元,涨幅高达近3倍。
- 拉高出货,暴赚逾11亿元:当大同股价被拉抬至高点后,郑文逸集团开始大举卖出套现,扣除被主管机关冻结的陆资帐户后,仅郑文逸个人掌控的部分便非法获利高达 11亿1400万余元。
这场炒股风暴不仅严重扰乱了中华民国的证券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无数跟风散户的利益。
三、 司法审判历程:历审皆重判13年半定谳
案发后,检调介入侦办。台北地检署于2018年正式依违反《证券交易法》操纵股价罪起诉郑文逸。
- 一审判决(2020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认定郑文逸伙同陆资操纵股价,犯罪情节重大,且犯后毫无悔意,重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 二审判决(2023年):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原判,认为郑文逸为了一己私利,引进外来资金炒作本土指标企业股价,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
- 三审定谳(202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以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定谳。郑文逸随后于2024年7月正式入监服刑。
四、 2026年监察院「平反」争议:国家公权力成了特定权贵的翻案工具?
本已定谳入监的炒股案,却在2026年6月12日横生枝节。监察委员高涌诚、林郁容(具亲绿英系背景)、叶宜津召开记者会发表调查报告,声声句句指责最高法院判决程序有重大瑕疵,未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专家证人」的新制,要求司法机关研议为郑文逸「平反」。
此报告一出,立即引爆法界与舆论的强烈质疑与愤怒。调查背后的「利益冲突」和「吃相难看」引人侧目:
- 咨询专家即为被告律师:监委宣称「客观咨询」的专家包括陈世淙、吴灿、刘连煜三人。然而,陈世淙(曾卷入翁茂钟收贿送礼案的最高法院退休庭长)其实就是郑文逸的受任律师;吴灿(最高法院前院长)的儿子吴孟勋律师正是郑文逸的辩护律师;而刘连煜教授更是曾接受郑文逸委托出具法律意见鉴定书的学者。
- 监委与被告释宪律师同为基金会董事:主查监委高涌诚兼任「司法微光基金会」董事,而该基金会的董事长钱建荣,正是代表郑文逸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的律师。
这层密不可分的「自己人关系」,让监察院的调查报告公信力彻底破产,也引发外界质疑:监察院是否已经沦为特定派系与司法特权阶阶,利用国家公权力替特定财团犯罪者「翻案」的政治工具?
这起「大同炒股案」从一起单纯的重大金融经济犯罪,演变至今,已成为中华民国探讨监察权是否过度扩张、干预司法独立,以及监察院本身是否存在结构性腐败的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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